各市县物价局、司法局,三亚、定安发展和改革委,洋浦、三沙经济发展局,各公证处:
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,保障自然人、法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,促进公证事业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《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4〕275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制订了《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 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司法厅
2016年4月19日
各市县物价局、司法局,三亚、定安发展和改革委,洋浦、三沙经济发展局,各公证处:
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,保障自然人、法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,促进公证事业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《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4〕275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制订了《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 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司法厅
2016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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